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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“民告官”增新渠道:电子邮件可申请复议
   2007-08-08 来源: 

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今日实施———

本报讯 今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正式实施。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市民行政复议除了前往市区两级的行政复议接待室、邮寄和传真外,多了电子邮件这个新渠道。

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指出,以前市民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,而从8月1日起,市民只需要在 电子邮件中写明申请的事由以及联系方式,就可以及时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,避免因邮寄造成的延误,并且不用任何费用。此外,王荣梅副主任表示,法制办行政复议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,告知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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